今天我想和大家談談法律合作。這是獲取客戶的另一種方式,我們使用另一個辦公室作為招募工具。乍一看,這對我們來說可能有些令人震驚,但這是一個在其他行業中廣泛使用的公式,可以作為客戶來源。像往常一樣,我們將從奠定基礎開始完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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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作。這是獲取客戶的另一種方式,我們使用另一個辦公室作為招募工具。分享到 X
法律合作:一個觀念錯誤
在許多情況下,律師事務所不願意進行法律合作。從根本上來說,這是由於錯誤的觀念所造成的。另一家公司始終是我的競爭對手,與他們建立業務關係是危險的。這種說法在很多情況下都是正確的,但並不總是正確的。您辦公室商業管理的良好表現應該表明您何時可以使用另一個辦公室作為您的新客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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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到底什麼是誤解呢?另一個辦公室並不總是作為潛在的客戶竊賊構成威脅。最好透過一個例子來看:
假設您的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資料保護、智慧財產權和數位法。另一方面,讓我們假設第二個辦公室是專門從事家庭法的法律精品店。兩者之間可能存在異花受精。作為第一辦公室客戶的公司/個人可能會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與離婚、子女監護有關的問題…同樣,在家庭法律精品店中可能會出現網路霸凌的情況,需要一些資料保護。家公司建立策略聯盟,他們就可以進行橫向銷售,相互擴大客戶群,而無需花在促銷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