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11 月 16 日,波兰宪法法院(下称“法院”)全体会议一致作出判决,该判决必将被视为先例。该法院首次就欧盟次级法律与波兰宪法的兼容性作出裁决。法院并不认为欧盟法规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听证权。尽管如此,未来针对欧盟法案的宪 马其顿电报号码数据 法投诉必须证明欧盟法案降低了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水平,低于波兰宪法所保证的水平。
由于法庭在判决后有 30 天的时间提交裁决理由,因此以下案例说明基于新闻稿。
事实
2004年,比利时上诉法院判处申请人安娜·S.罚款12500欧元。两年后,华沙的裁决,并适用了 2000 年 12 月 22 日关于民商事管辖权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第 44/2001 号理事会条例 (EC)。根据该规定第41条第二句的规定,Anna S.作为被执行债务人,在一审程序中无权对该申请提出任何意见。因此,申请人就地区法院的判决向华沙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该投诉被驳回。在用尽所有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后,申请人向宪法法院提起了宪法诉讼。宪法申诉主要涉及第 44/2001 号条例第 41 条第二句与波兰宪法第 45(1)条(其案件有权在一个有能力、公正和独立的法庭上得到公正和公开的审理,并且不受不当拖延)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