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假设案例中全市封锁物资的行为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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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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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假设案例中全市封锁物资的行为是非法的

Post by pappu6329 »

如果我们暂时认为偶尔饿死平民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那么我们需要问:偶然饿死平民的合法战争方法是什么?国防部战争法手册给出了一个直截了当的答案:“饿死敌军是一种合法的战争方法”(5.20.1)。在上述假设情景中,政府的主张似乎得到了进一步的支持,因为叛乱分子自己阻止了撤离。正如英国军事手册所述:“只要围城指挥官愿意让平民和伤病员离开被围困地区,他就有理由阻止任何物资进入该地区”(5.34.3)。

这一理由与“阻止粮食和其他补给到达守军手中”的目标有关。如果围攻的目标是建筑物或街区,这似乎是一种合法的作战方法,但是否可以通过阻止基本物资进入一座拥有 20 万、50 万或 100 万人口的城市来阻止叛乱分子获得粮食?常识和近期经验都表明不可能。(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封锁物资的做法在近期往往反而使叛乱分子受益,使他们能够通过贩卖违禁品获利。)在这种情况下,所选择的作战方法似乎不符合美国军事法庭在二战人质案中规定的基本标准:“破坏……和战胜敌军之间必须存在某种合理的联系”(第 1253-4 页)。

我认为,不仅因为 以色列资源 封锁导致平民挨饿,而且是通过本质上无差别的战争手段实现的,还因为所选择的战争手段无法实现饿死敌军的军事目标。全市封锁必需品进入与击败敌军之间没有合理的联系。

中东地区被围困导致的大规模饥荒可能标志着一场古老战争的死灰复燃,但国际人道法要求根据当代城市冲突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战争手段进行评估。通过 1977 年附加议定书的外交会议并非旨在禁止围困,而是要对现代围困实践施加现实的人道主义限制。允许因某些定义不明确的军事目标而导致平民大规模“偶然”挨饿,将破坏其中最重要的一项限制。

事实上,联合国叙利亚调查委员会和其他联合国机制的众多报告发现,叙利亚和中东其他地区对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封锁,其目的是对平民进行集体惩罚,以惩罚他们支持叛乱分子的行为和/或试图迫使平民离开叛乱分子控制的地区,而这些行为显然是国际人道法所禁止的。去年,安理会第 2417 号决议承认了这一点,该决议重申了对“在许多冲突局势中使用饥饿平民作为战争手段”的明确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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