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 20 年来,我一直在版权问题上与合法出版商进行游击战。每当我收到版权表格时,我要么“忘记”将其寄回出版商(一半以上的情况下似乎没有人注意到或关心),要么,如果他们坚持,我总是划掉对我的知识产权的批评语言(他们通常要求您将版权赠予他们),并用手写的非独占许可授权书代替。我只被质疑过一次。我告诉相关期刊的出版商(Blackwell),如果他们不满意,他们可以随意放弃我的文章。这并没有发生。第一个脚注自豪地显示:©JHH Weiler。
我记得那个转变的时刻。我提到的出版商是 Walter De Gruyter,他是多卷系列丛书《通过法律实现融合》的出版商,我是该丛书的联合编辑,我自己也在该丛书中发表了几篇文章。几年后,我想为我的学生复印其中的一篇。美国的大学复印中心非常重视版权,并要求出版商提供版权。我向 De Gruyters 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他们很快就把版权转让书寄了过来,还附上了一张巨额账单。他们似乎拥有我作品的版权,现在正在转售以赚取利润。(两年后,我大概会从我支付的费用中获得 10% 的版税……)事实胜于雄辩。
想想我们作者从大多数法律出版商(包括法律期刊)得到 巴西 WhatsApp 号码数据库 的不公平待遇。通常,作为发表经过数月研究、起草和重新起草的成果的交换,你被要求将版权转让给期刊出版商。现在不要误会:法律期刊是出版商的重要利润来源。盈亏平衡点发生在非常低的订阅率。互联网出版使它们更加有利可图——纸质订阅(生产、仓储和交付成本高昂)与更便宜的在线版本之间的比例转向后者。互联网期刊出版大大促进了出版商的另一个收入来源:在线访问单个文章。过去,出版商很少能获得第二次机会。毕竟,在印刷期刊上首次发表文章后,有多少人会提出转载许可请求?但现在,随着互联网研究的发展,独一无二的付费下载市场已经相当可观,这为出版商带来了非常可观的收入。您,作者,对此一无所知。问题不在于钱。令人恼火的是,我们的作品受到限制。
普遍的说法是,你交出版权以换取出版,这确实需要花费成本,并能让你声名鹊起和获得认可。但这就像说艺术家为了展示自己的画作,必须把画作作为礼物送给画廊或博物馆。只要允许期刊发表你的作品,给他们许可,你就给了他们一些有价值的东西。人们订阅期刊是因为有足够多像你一样的优秀作者允许他们的作品在期刊上发表。那么,有什么理由要求一个人永远放弃自己作品的知识产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