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判庭没有举例说明哪些类型的行为或不作为可能属于这些类别。因此,唯一可用的指导是法院对案件中涉及的行为和不作为的分类。它发现其中两项行为与政治或战略决策直接相关,即欧盟驻科法治团因缺乏资源而选择不进行有效调查,以及决定取消该特派团的行政授权。根据大审判庭的说法,这些行为因此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另一方面,它发现一些行为和疏忽实际上与政治或战略决策没有直接关系,例如,由于人员不足导致特派团调查不充分,成立了审查小组但没有权力提供法律援助和执行其调查结果,特派团未能采取补救措施,理事会声称特派团已尽了最大努力,以及未能确保科索沃问题法庭的案件(涉及战争罪)受到欧盟驻科法治团或科索沃问题法庭的合法审查(KD 和 KS,第 167 段)。因此,大审判庭裁定,普通法院在裁定其对这些行为和疏忽没有管辖权时确实犯了法律错误。通过将案件发回普通法院,大审判庭为分析案件事实铺平了道路。
一方面,该判决是法院对其自身管辖权进行广泛解释的另一个例子。根据共同军事和战略政策与政治决策的关系对共同军事和战略政策行为进行区分的做法并未在条约中正式规定。第 24 条明确将共同军事和战略政策行为排除在本 泰国 WhatsApp 号码 法院的管辖之外,并且只考虑了上述两种例外情况。同样,法院的判例法,例如Elitaliana 案、H v Council 案和SatCen 案,也没有确立这样的规则。相反,大审判庭引用这些判决的段落作为区分的依据(KD 和 KS,第 116 段),仅仅主张《欧洲联盟条约》第 24(1) 条和《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275 条的限制不是绝对的,允许例外。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引入这种区分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
在扩大法院管辖权方面,该判决与先前的欧盟法院判例法一致,该判例法将法院的权力扩展到两项条约例外之外。在 Elitaliana、H v Council 和 SatCen 案中,法院不断缩小对 CFSP 行为的排除范围,增加了它认为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决定类型(首先是公共采购,然后是员工管理)。由于法院管辖权的扩大使得能够对更广泛的问题进行司法审查,因此它似乎有助于提高 CFSP 的法律责任。然而,这些判决在文献中受到批评,因为它们造成了一种蔓延的超国家主义和法律不确定性。在 KD 和 KS 案中,法院继续“做得太多”的趋势,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库中增加了另一类行为。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大审判庭未能明确说明它认为哪些行为与案件具体例子之外的战略或政治选择有关。因此,该判决为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提出了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