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民事诉讼法典》的管辖;此外,荷兰宪法中有关国际法对国内法律秩序的影响的规定也高度相关。我们重点介绍了这一荷兰法律框架的三个相关方面。
首先,Urgenda 有权根据《荷兰民法典》第 3:305 条提起集体诉讼。最高法院指出,荷兰居民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利益足够相似,可以“捆绑在一起”,因此集体诉讼的法律保护可以更加高效和有效。它发现,1998 年《关于在环境问题上获取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获得司法公正的奥胡斯公约》也支持这一点。
其次,根据荷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理所当然地接受双 波兰 WhatsApp 号码 方同意的事实,以及一方提出而另一方没有(充分)争议的事实。鉴于荷兰政府同意 Urgenda 的观点,即气候变化会带来严重风险,法院无需对这些事实作出裁决。
第三,在整个程序中,国际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荷兰宪法第 93 条,国际法规定可能“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可直接适用于国家法律秩序。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承认《欧洲人权公约》的直接效力,Urgenda 也可以依赖该公约。许多其他没有直接影响的原则被用于解释目的或支持部分基于其他理由得出的结论;这些原则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15 年《巴黎协定》、在防止重大跨境损害方面行使尽职义务的义务以及预防原则。
在此背景下,我们将简要讨论最高法院从国际法角度得出的三个主要结论。
人权是防止气候变化义务的基础
最高法院同意上诉法院的观点,即荷兰有义务采取预防措施,在 2020 年底前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 25%,这可以基于人权法。这极大地支持了气候变化是人权问题的论点,联合国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人权理事会、美洲人权法院(IACHR) 2018 年的咨询意见、一些国内法院案件以及越来越多的学术研究都明确表达了这一观点。
荷兰政府辩称,尽管它承认气候变化的风险,但《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和第 8 条并不包含提供针对气候变化风险的保护的义务。荷兰政府的论点是,这些风险不够具体;它们具有全球性,而且无论如何,环境本身不会受到《欧洲人权公约》的保护。
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些论点,并确认气候变化的风险完全属于《欧洲公约》的范围。根据欧洲人权法院关于第 2 条(例如Öneryildiz 诉土耳其)和第 8 条(例如Tătar 诉罗马尼亚)的判例,最高法院裁定这些条款要求国家采取措施应对危险的气候变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