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做”或实施了更加野蛮的行为而合法。禁止对平民进行报复,这一规则现已被广泛接受为习惯法(第 51(6) 条)。哈马斯威胁要杀死以色列人质,以报复针对加沙平民的袭击。当被问及他们是否会按照采取预防措施的习惯义务(第 57(2)c 条)在袭击人口稠密地区之前警告平民时,以色列国防军发言人回答说:“当他们进来向我们的救护车投掷手榴弹时,他们并没有敲屋顶。这就是战争。”然而,国际法从未表明,在战争中,其要求取决于互惠。相反,该议定书警告称,违反该法“不得免除冲突各方对平民负有的法律义务……,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第 51(8) 条)。简而言之,国际法禁止甚至将哈马斯和以色列国防军过去几天的许多行动定为犯罪。无论是他们所谓的目标还是对方的行为都无法改变这一点。
道德答案
我们不应该采取道德立场吗?历史上演变而来的战争法禁止一些在道德上合理的行为,但肯定无法禁止许多不合理的行为。从道德角度来看,使用武力是否有正当理由,如自卫或抵抗外国占领,对暴力的可允许性至关重要。除非是为了促进正义事业,否则可以说战争中的所有暴力在道德上都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促进正义事业而实施的所有暴力都是允许的。有些行为无论其目的是什么,在道德上都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属于本质上错误的行为——它们无法通过良好的后果来弥补。例如,故意杀害或饿死无辜旁观者是绝对错误的。即使这是实现正义事业所必需的,它仍然是被禁止的。当从道德角度谈论这场冲突时,一个常见的说法是“他们应 厄瓜多尔资源 该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免受恐怖主义/占领?”答案是“不是这个”。
并非所有人都接受绝对禁令。但即使我们采取结果主义的方法,仅根据暴力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效益(主要是对正义事业的贡献)超过其道德成本(例如伤害无辜旁观者)来判断,我们也会发现哈马斯和以色列政府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在许多不同类型的冲突中,蓄意和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平民都与政治失败有关。原因之一是这种暴力行为使态度变得强硬。无论是平民受到空袭 、恐怖袭击还是对恐怖袭击的报复,无论是目睹房屋被拆毁还是经历火箭弹袭击,平民都变得不愿妥协,变得更加激进,更愿意承担抵抗的代价。我们几乎没有理由相信伤害成千上万的无辜旁观者实际上会促进经常提到的结束对巴勒斯坦的占领或对以色列的恐怖袭击的目标。
有用的问题
以“双方”结尾的政治评论通常被视为无益的。但正因为主流媒体已经多次将平衡调查等同于夸大超出逻辑范围的论点,我们不应该犹豫指出冲突实际上以“双方”的大规模道德错误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