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知道在开发完成之前协商生产合同条款很常见,而且通常是默认的,但根据我们的经验,这并不是最佳做法。我们看到,在生产阶段经常发生的供应链纠纷是由于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不断恶化的问题造成的。通常,供应链合同条款不会考虑到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常的结果是供应商得到(或感觉)补偿不足。
一个好结果,但实际上情况通常并非如此。不满的供应商无法实现项目利润,他们不太可能投入必要的资源来使项目顺利进行,对出现的问题漠不关心,也不太愿意接受任何必要的变更。经济困难的供应商必然会导致买方成本增加。当然,经济困难的供应商很可能会寻找一切机会摆脱无利可图或利润不足的项目。此外,将生产阶段条款的谈判推迟到开发之后,买方也可能从中受益,因为在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成本节省。
分别协商开发和生产合同条款 将
开发和生产合同阶段分开的供应链合作伙伴使用各种结构来实现这一点。一些双阶段供应链合同的结构是,如果供应商在开发结束时(有时在某个日期之前)满足买方的规格,买方有义务从供应商处购买其所需的新产品,并在那时 乌克兰电子邮件清单 协商完整的生产条款。有时供应链合作伙伴同意在第一个原型获得批准后、beta 产品获得批准后或其他基准后协商生产条款。
在其他情况下,买方同意在实现指定里程碑后按成本加成方式向供应商付款(有时会在某个日期之前实现里程碑时给予奖励)。或者,对于需要买方和供应商共同开发的新产品,供应链合作伙伴有时会使用“共同开发协议”,其中各方承担自己的开发费用。如果开发成功,供应链合同将要求双方签订生产合同,条款将在那时协商。一些研发合同要求买方根据按小时计费的时间向供应商付款,随着进展的推进,这可能会转变为或与成本加成开发合同相结合。
有时会采用一种更为复杂的开发结构,如果开发阶段的供应商能够制定出有竞争力的价格(例如,与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差异在 10% 以内),那么该开发阶段的供应商将拥有优先竞标和接受生产合同的权利。
如果必须在开发完成之前确定生产条款,供应链合作伙伴仍然可以为自己留出重新协商生产条款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合同可以写成允许一方或双方在出现过度困难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进行价格或其他合同调整。这种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合作伙伴之间的诚意,但在某些情况下,它确实有效。
其他开发合同考虑事项
除了划分供应链合同的开发和生产阶段之外,开发计划还涉及其他独特的法律考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