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者响应的责任取决于您如何处理网站上的响应功能。因此,有以下五个提示:
保持评论开放,不要发送特定类型的回复。
最重要的是:访问者必须自行决定如何回复以及回复内容。如果仅涉及传递信息,您将被视为“托管提供商”。从法律上讲,《荷兰民法典》第 6:196c条规定了提供商的责任,仅传输信息的提供商不对该信息负责。
提供回应的机会
只要您给相关公司(在我的例子中 Dealerdirect BV)提供在线回应的机会,就有足够的回应空间。只有当您在网站上拒绝相关公司的回复时,您才算做了可疑的事情。事实上,我们只是在谈论所应用的“听取双方意见”,尽管你没有主动邀请所写的一方。
定期检查发布的评论
作为网站所有者,您不必经 牙买加手机数据 常了解访问者在您的网站上发布的内容。因此,没有必要仅在检查后才发表评论。因此,您可以实时发布回复,只要您事后定期检查回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即可。
包括针对您的访问者的免责声明
。该免责声明不能使您免受第三方索赔的责任。可以让发表评论的访问者对免责声明中的言论负责。您可以恢复作为网站所有者从访问者那里收到的索赔。
的一篇内容广泛的文章讨论了更多有关响应责任的内容。
这适合2011年的网络吗?
如果您的网站专门充当访问者可以回复的平台,并且您没有发送您希望收到的回复类型,那么您原则上不对发布的回复负责。这符合当前的时代精神吗?就我而言,是的。
在开放、快速的媒介(即卓越的互联网)中,每个人都必须能够就任何主题表达自己的意见(众所周知的言论自由)。需要一个平台让人们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可以是一份用于寄信的报纸、与朋友一起过生日,当然也可以是一个供访问者回复的网站。那么,网站所有者不对访问者的内容负责是合乎逻辑的,否则几乎不会接受任何回复,因为担心在出现不受欢迎的回复时会受到索赔。正是如此,能够以完全开放的方式做出反应,这就是自由国家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