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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其他重要问题似乎仍

Posted: Thu Apr 17, 2025 8:59 am
by sakib40
从这个意义上讲,似乎可以参考兰达佐的作品,重新开始并再次提出他在书的开头就整个仍在进行的、作为他研究中心的演化过程所提出的思考(即与“宪章与法院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关于《欧洲人权公约》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所承担的重要性”),他正是在那里指出,“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话语和所写的篇幅,无论有多少,都不能被视为详尽无遗地定义这个现象”。
这似乎首先适用于——提及整个主题中最重要和最具争议的两个问题——关于“寻求最强有力的权利保护”(或“最大限度地保护基本权利”,或用宪法法院在 2009 年第 317 号判决中的话来说,“最大限 加拿大电报号码数据 度地扩大保障”)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这是作者方法的核心。并在本书的各个部分有所涉及(最直接和广泛的内容在第 222 页及以下)。以及关于普通法官在“直接”适用超国家或国际基本权利(在已确定和提出的各种意义和方式中)中的作用这一同样长期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今天必须得到解决(实际上至少十年了),不仅要参考《欧洲人权公约》(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如 Randazzo 的著作中所述,特别是第 210 页及以下各页),还要参考《基本权利宪章》,宪法法院在过去两年中已多次提请人们注意在各个场合“使用”该宪章的方法:首先是“历史性的”、高度创新的裁决。 2017年第269号;然后,在 2019 年,又做出了其他几项裁决 — — 特别是目前没有。 20,n. 63 和 n。 117 – 澄清和/或修改了句子编号的范围。 269.
但作者提然“悬而未决”或……值得重新探讨。
例如,对于正确确定“欧洲人权公约的宪法基础”这一事实上至关重要的问题(出于理论原因以及由此得出的各种实际意义),这似乎是恰当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支持涵盖宪法第 11 条的理由”似乎很多而且有力,Randazzo 对这些理由进行了有效的综合(这些理由也在最近关于欧洲人权公约在宪法法院、普通法官和欧洲法院之间作用的著作中得到采纳和发展)(第 138 页及以下,但该问题也在本书的其他部分顺便讨论;作者随后并没有忘记详细阐述另一项宪法规定,即第 10 条的可能作用,以及更一般地说,后一项第 11 条与第 117 条第一款之间的关系;以及再次阐述第 11 条的潜在作用。 2).
从这个角度来看,作者的思考似乎特别切题,因为宪法法院顽固地将《宪法》第 11 条排除在《欧洲人权公约》“宪法范围”的相关参数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