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适用不驱回原则可以意味着无法合法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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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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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适用不驱回原则可以意味着无法合法地将

Post by pappu6329 »

由红十字 国际委员会人道法与政策博客、 EJIL Talk! 和 Lawfare联合主办的第六届跨大西洋国际法与武装冲突研讨会系列博文第三篇 ,由蒂尔曼·罗登豪泽(ICRC)撰写的“安全总比后悔好:将被拘留者安全移交给联盟伙伴”现已在Lawfare 上发布。

以下是 Tilman 文章的摘要:

一个人移交给另一个当局——例如,当接收当局因折磨或虐待被拘留者或未经公正审判就处决被拘留者而臭名昭著时。实际上,这意味着国际部队在境外行动期间被困在被拘留者身边。在这种情况下,短期解决方案包括根据适用的程序保障措施关押被拘留者、寻找合法移交的替代当局或释放被拘留者。对于长期解决 意大利资源 方案,各国应与合作伙伴更系统地合作,确保对被拘留者进行人道待遇,包括协助制定必要的规则和程序、培训合作伙伴部队或联合管理某些拘留设施。


围困旨在从物理、心理和电子方面彻底孤立守方和被围困区域内的所有人员。事实上,它可以成为迫使敌人投降或屈服的重要战术。但与此同时,《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4 条禁止使用饥饿作为作战方法,并进一步禁止攻击、毁坏、移动或以其他方式使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品失去作用。《第二附加议定书》第 14 条同样禁止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使用饥饿作为作战方法。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 53,“禁止使用饥饿作为作战方法并不禁止围困战,只要其目的是实现军事目标而不是使平民挨饿。” 《武装冲突局势下人道主义救济行动法牛津指南》、《空战和导弹战争国际法手册》和《适用于海上武装冲突的圣雷莫国际法手册》均建议,禁止“以让平民挨饿或剥夺其生存必需品为唯一或主要目的”的围困或封锁(《牛津指南》第 37 页注 80)。此外,如果平民得不到足够的食物和其他必需品,围困方或封锁方必须根据其可能建立的技术安排(包括搜查)允许此类物资自由通行。

鉴于境外拘留可能带来的各种法律和操作挑战,完全避免收留囚犯似乎很诱人,例如进行“合作行动”,即只有当地合作伙伴收留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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