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条规定,“当领土实际上处于敌军权力之下时,该领土即被视为被占领”。扎波罗热的乌克兰人员受俄罗斯军队权力之下,并听从俄罗斯指挥官(代替 Energoatom)的指令。因此,俄罗斯对扎波罗热的占领似乎完全符合第 42 条的定义。第 43 条规定,占领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恢复和确保公共秩序和安全”。这包括防止跨界损害的义务(Benvenisti,18 和 84),国际法院在纳米比亚咨询意见(118)中以及有关伊拉克占领的国家实践(Longobardo,174)也重申了这一点。关于跨界环境损害,国际法委员会一读通过的《2019 年与武装冲突有关的环境保护原则草案》第 22 条草案(“尽职调查”)确认了这一点,其中规定:
占领国应当尽职尽责,确保占领区内的活动不会对占领区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重大损害。
因此,(Benvenisti,50),俄罗斯作为占领国就有义务防止被占领核电站发生核事故造成跨境损害(包括对环境的重大损害)。这项义务是一种勤勉行为义务,而不是结果义务(Longobardo)。
结论
俄罗斯军队夺取并占领了切尔诺贝利和扎波罗 德国资源 热核电站,这引发了一些主要未经探讨的问题,即国际法如何规范涉及核电站的军事活动以及由此造成的核损害的责任。
虽然《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6 条限制在核电站进行军事行动,但并未完全禁止,因此,对于哪些进攻性行动,以及最重要的是哪些防御性行动是合法的,缺乏明确性。国际人道主义法在这些问题上刻意避免区分进攻性和防御性行动。但如果不采取立场,就会形成一个危险的灰色地带——正如这些事件所表明的那样,需要在激烈的战斗中现场应对。
1963 年《维也纳核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核责任制度在涉及武装冲突或敌对行为造成的核事故时也含糊不清,因为它没有充分详细地阐明核电站运营商何时可以免除责任。尽管如此,根据《海牙规则》,至少明确了俄罗斯作为占领国对乌克兰和第三国可能造成的任何核损害承担责任的基本规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