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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法院这有争议的立场值得回顾的是

Posted: Mon Mar 24, 2025 6:40 am
by pappu6329
在备受批评的判决格鲁吉亚诉俄罗斯(II) (38263/08)中,法院必须就俄罗斯加入斯特拉斯堡俱乐部以来欧洲大陆迄今为止经历的最严重的军事对抗之一的后果作出裁决。法院显然并不安心,它发现自己“无法在迄今为止确立的‘管辖权’概念的理解之外发展其判例”(§141),并将五天的交战主要归为人道主义法的范畴。尽管如此,它认为自己至少可以就武装冲突中的某些人权问题作出裁决:法院一致裁定,由于俄罗斯未对敌对行动期间和之后众多受害者的死亡进行有效调查,因此在程序方面 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 以及有关在敌对行动期间和之后对待约 30 名格鲁吉亚士兵的条款 第 3 条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在被告国领土以外的国际武装冲突的背景下“缔约方必须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评估战争行为和现行敌对行为” (第 142 条)。

,自 2008 年以来,法院根据个人和国家(即格鲁吉亚、乌克兰、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的请求,在严重冲突的背景下,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和第 3 条发布了广泛的临时措施,保护生命权。受影响国家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干预武装冲突的这些请求应被视为国家实践,表明各国确实认为《公约》适用于冲突局势。各国在干预乌克兰诉俄罗斯(X)案时,可以向法院传达这种与现行判例法不一致的观点。

事实上,法院不应该独自面对如何在乌克兰战 贝宁资源 争中适用《欧洲人权公约》这一重要问题,因为这不仅仅是对《欧洲人权公约》第 1 条或第 2 条的简单解释问题。法院可以期待在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并系统地整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问题上得到帮助。

第三方干预的价值

乌克兰诉俄罗斯案(X)中一系列第三方的介入为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他们表达自己的法律观点,并澄清所提出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国际人道主义法与人权法之间的关系。超过半数《欧洲人权公约》成员国的参与是史无前例的,也是对法院监督制度及其上级组织欧洲委员会的重要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