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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介绍以色列/巴勒斯坦存在种族隔离吗

Posted: Sat Feb 22, 2025 4:43 am
by pappu6329
本周,博客将举办一场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由人权观察组织最近的一份报告引发,该报告认为以色列应对其境内和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种族隔离罪行负责。这份报告是人权活动家和非政府组织日益流行的一种趋势的典型例子,他们将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的政策贴上种族隔离的标签,而不是所谓的其他反人类罪行或战争罪行。以色列国是否应对种族隔离负责的问题引发了许多法律和事实问题,本次研讨会并非旨在全面探讨这些问题。相反,我们的目的主要是探讨两个相关主题。

第一个问题,也是更合法的问题,即围绕单一原型(南非)设计的法律概念(种族隔离)是否以及如何应用于在许多方面与原型有很大不同且有其独特特征的其他情况。这个主题要求我们研究以下问题:是否应区分国家主导 奥地利 WhatsApp 号码 的种族隔离禁令(违反该禁令国家可能根据条约或习惯法承担责任)与国际种族隔离罪行(个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理解《种族隔离公约》和《罗马规约》中不同定义之间的差异;根据这些定义,什么构成种族群体,以及犹太裔以色列人、阿拉伯裔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是否构成此类群体;在交战占领的背景下,应如何解释种族隔离作为侵犯人权行为或国际罪行,等等。我们的贡献者探讨了部分(但不是全部)这些问题;读者可能还对牛津大学迈尔斯·杰克逊 (Miles Jackson)最近撰写的 Diakonia 报告感兴趣,该报告对其中的许多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我们的第二个主题,也是与法律无关的主题,是构建相互竞争的叙事,这些叙事在特定社区中占主导地位,并使用种族隔离等标签来创造他们自己的现实或关于正在发生或更久远的事件的真相,并专门使用这些词语来动员和(非)合法化权力。以色列/巴勒斯坦的情况绝非独一无二——我们可以对各种行为者如何使用(或不使用)“种族灭绝”一词来描述中国对维吾尔人的待遇,或缅甸对罗兴亚人犯下的暴行,或针对达尔富尔、亚美尼亚或波斯尼亚的暴行进行类似的调查。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政客、学者和活动家都将法律术语用于非法律目的,无论是高尚的还是邪恶的。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国际律师和法律机构都发挥了特殊的作用——有时是关键的,有时是边缘的——这种作用植根于更广泛、更非正式、更现实的政治背景中,往往会产生非常严重的问题。举例来说,在前南斯拉夫各国,人们至今仍然痴迷于“种族灭绝”一词,结果,一些所谓较轻的罪行被贬低,人们还争论是否应该将1995年7月的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定为种族灭绝,而且只将其定为种族灭绝,因为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等国际法庭的判决都未能对此作出权威性解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