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委员会在《Lawless 诉爱尔兰》报告中提到的第三项要求,这九项通知是否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证明这些减损措施有助于应对威胁国家生命的公共紧急状况,这一点值得怀疑。大多数通知都提到了世界卫生组织 2020 年 3 月 11 日的声明,并简要提到这些措施对于阻止病毒传播是必要的。虽然在《公约》第 11 条和《议定书》第 4 号第 2 条的背景下这可能很容易理解,但减损《公约》第 5 条和第 6 条或《议定书》第 1 条的理由就不那么简单了,如果各国在法庭上面临索赔,这可能会对他们构成挑战。
些国家提供的信息还附带有与《公约》第 10 条相关的限制。附加在普通照会中的亚美尼亚政府决定要求,在亚美尼亚国内外传播任何有关 COVID-19 感染病例的信息都应“仅参考司 西班牙 WhatsApp 号码 令官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参见2020 年 3 月 16 日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第 298-N 号决定第 23 条)。根据这些要求在实践中的转化方式,此类限制可能会带来问题。摩尔多瓦也表现出限制言论自由的迹象。多东总统最近在对摩尔多瓦公民的讲话中呼吁“全面暂停政治讨论”,这违背了欧洲委员会最近发布的《成员国在 COVID-19 卫生危机框架下尊重民主、法治和人权工具包》中的建议,以及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 2007 年《关于在危机时期保护言论和信息自由的指导方针》。
各国宣布的紧急状态持续时间各不相同,拉脱维亚、罗马尼亚、亚美尼亚、格鲁吉亚、阿尔巴尼亚和北马其顿为大约 30 天,爱沙尼亚和摩尔多瓦为大约 50-60 天。后两个国家选择的紧急状态持续时间几乎是其他国家的两倍,这可能引发人们的疑问,这么长的期限是否有必要。罗马尼亚总统已经宣布将把紧急状态再延长 30 天。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威胁国家生命的公众”并没有最长持续时间的限制。如果要求根据缔约国提出的例外情况审查索赔,法院将分别评估每个案件的情况。然而,需要提醒的是,在爱尔兰诉英国案中,1978 年 1 月 18 日,A 系列第 25 号,以及A. 和其他人诉英国案,[GC],第 25 号。 3455/05, ECHR 2009,该期限长达数年。对于在某些季节达到高峰的传染病,可以预期一年内甚至会宣布数次公共紧急状态。
最后,鉴于《公约》第 8、10 和 11 条以及《议定书》第 1 条是典型的有条件权利,那么这些减损是否有必要呢?例如,Dzehtsiarou 教授曾广泛论证说,减损对法院的评估影响有限。事实上,上述条款已经有一个内在机制,允许缔约方干涉这些条款,只要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的要求到位。无论如何,诉诸减损并不会排除法院首先分析这些措施是否符合每一项涉嫌违反的条款。法院甚至可能认为没有必要确定减损是否有效。这在爱尔兰诉英国案[191]中已得到明确说明,并在A. 等诉英国案[161]中得到强化。因此,如果这些措施不符合“调解条款”的正常制度,法院将继续审查这些豁免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