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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的去匿名化

Posted: Sun Feb 09, 2025 6:58 am
by sakib40
数据保护倡导者同意,互联网用户在发布自己的帖子时应该能够被识别。
在题为“向立法者提出建议”的活动中,决定了有关个人和数据保护的要求和限制。
因此,所有用户贡献都应该可识别,以便能够追查任何违法行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被授予登记其用户姓名和互联网连接的权利。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101 条、《商标法典》第 19 条、《专利法典》第 140b 条的规定,如果确认存在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受影响的人将收到有关侵权者姓名的信息。
数据保护官 Simitis 先生要求享有匿名使用互 RCS 数据加拿大 联网的权利。数据保护必须是安全的,不能与信息技术领域的言论自由相提并论。
当用户在互联网上保持匿名时,起诉诽谤等罪行会很困难。迫切需要找到起诉这些罪行的解决方案。
数据保护官 Peter Schaar 先生在没有检查程序代码的情况下完成了对监控软件的审查。由于与软件制造商 DigiTask 签订了保密协议,Schaar 先生并未收到监控软件的源代码。因此,无法进行数据保护检查。
第一份报告于 1 月底提交给德国联邦议院内政委员会,其中对该监控软件在数据保护要求方面提出批评。秘密监视侵犯了私人生活领域。
该软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因此第三方可以利用它。仍然可以容忍状态木马无法控制,第三方可以读取和操纵数据。
未来该软件将不再由私人公司创建;正在寻找新的员工。
BKA 网站上发布了一则招聘广告,招聘“负责设计和开发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技术监控方法的软件设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