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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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做出承诺。 我今天帮你收割庄稼,你答应也会帮我。这不仅仅是一个承诺,而是一种债务。 我为你提供服务或商品,以换取你答应以后也为我提供服务或商品。如果没有这个系统,我们就会傻傻地看着半收割的田地。所以,至少我们认为 承诺会产生义务,尤其是涉及债务的义务,难道不是件好事吗?
但戈德温却不这么认为,他坚持认为,没有承诺,和聪明的人以他们理智和聪明的方式行事”来处理。他问道:“为什么人们会认为世界事务不会进展得足够好,尽管我的邻居无法再依赖我的帮助,就像给予帮助似乎是合理的一样?”
在我们理解戈德温所说的“理性”是什么意思之前,这一点很难理解。“对于理性的存在者来说,只能有一条行为准则,那就是正义”(2.6)。并且:“如果正义有任何意义,那就是我应该尽我所能为整体利益做出贡献”(2.2)。现在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在理性的约束下,在休谟的例子中,我应该今天帮助你,而你明天也应该帮助我。每一个行为都为整体利益做出了贡献;休谟自己说“互相帮 BC 数据印度尼西亚 助对我们双方都有利”。债务和承诺与此无关。
戈德温的著作中有一个暗示,表明他正在专门思考债务,而不仅仅是承诺。这就是这个例子:
“我已承诺捐出一笔钱用于一些善良而值得尊敬的目的。在承诺与履行承诺之间的这段时间里,一个更伟大、更崇高的目的出现了,并以专横的声音要求我合作。”
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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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提到债务,但显然最常见的承诺金钱的例子是向借款人承诺金钱。这似乎直接符合戈德温的推理,即只有在承诺之后,没有发现任何更崇高的目的可以使用这笔钱时,才应该偿还债权人。事实上,一个人的义务从来不是债务人的义务 ;它总是拥有金钱的人的义务,无论这笔钱是如何获得的,他都有义务尽可能地利用它。休谟的例子也是如此:如果你今天答应帮助我,但现在得知邻居更需要你的帮助,那么毫无疑问什么是正义的行为。
当然,如果你不偿还债权人,那么将来你很可能得不到贷款。这会降低你未来履行正义行为的财务能力。戈德温会接受这证明人们有义务偿还债务的观点吗?当然不会。对他来说,承诺必须遵守的原则本质上是一种不公正的想法——“建立在偏见和错误之上的原则”。认为除了考虑整体利益(包括先前的债务承诺)之外的任何事情都应该支配我们的行为是错误的。履行诺言可能意味着做对整体没有最大益处的事情。你欠最需要的人钱、商品和服务,而不是你承诺过的人。戈德温建议,我们最好根本不要承诺。我们不应该在看起来合理的情况下依赖彼此的帮助。
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我们经常会采取《理想国》中塞法洛斯向苏